
房产合同范文锦集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产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产合同 篇1
出卖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就权利与义务等细节达成如下共识,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甲乙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议定房屋价款(包含附属设备的共有权)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天内,将房屋所有钥匙、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签字按印后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自此房产转移成立完毕,其房屋产权便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原土地证所登记范围土地面积东户所占的土地拥有单独的使用权。
五、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相关材料。如需要甲方出面协助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积极协助。
六、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以及因卖
房产所产生的所得税,概由甲方负责。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
自承担。
七、乙方实际居住该房屋后,双方都应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邻
里互敬,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楼道及院落卫生。
八、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
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 ‰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出售前所有权归甲方,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
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
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如不清理,
自愿支付给乙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房屋所在土地使用证(号码:地号 )
持有人、其承受人和共同筹资出钱承建楼房所有人都同意永久出售该
楼房给乙方,永不反悔,否则,若甲方内部出现分歧,应承担全部责
任。
十一、若遇老城区改造或国家征用土地,楼房确须拆迁时,所给予的
拆迁补偿,应按乙方购买楼房所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的实占比例进行
分配,双方均无异意,永不反悔。
十二、若遇国家对水、电、气等进行改造时,甲方应优先给予协助,
并有义务理顺与四邻的关系。
十三、国家若对新建民房的建筑面积进行重新测量核实时,乙方所购
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国家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即土地使用证、
房产证等证件的户主名称应为乙方)费用自理,甲方决无异意、,并
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
十四、本合同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无论遇到任何情况,绝不反悔,否
则,违约方赔偿对方购房总价值的20%违约金。
十五、乙方居住后,电费、卫生费自理,水、公共照明电费均摊。
十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达成的补充条
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不成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
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七、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见证人(签字、手印):
本协议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房产合同 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元;其余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产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理人 ):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苗木销售(采购)中介事务
二、委托权限
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20xx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苗木中介合同的数额为甲方与在本合同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____%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应在销售合同(或事实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苗木销售(采购)在 _____元/颗的基础上提高了苗木销售(采购)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合同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甲方应为乙方支付50万圆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苗木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 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客户联系,每次联系必须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了解并参与甲方与乙方客户的会谈,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乙方参与,
十一、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合同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50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20万圆人民币。
十二、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三、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中介行为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关于有关业务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四、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二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六、本合同手写处内容同机打内容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双方应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2分,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合同 篇4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房产合同 篇5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协 议 书: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合同 篇6
房产新政出台后,由于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引发买受人退房潮,焦点主要在于,房产新政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还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退房是否属于违约,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房产新政实施,导致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改变了房款支付方式和比例,这是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所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是一种无法防止的外因,而非买受人个人原因导致,而且超过了买受人承受能力,买受人无法克服,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若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对买受人来说将导致明显不公平。所以,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是一份有效合同,且合同的内容也不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对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而且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非不可预见、并非不可克服,因此房产新政不属于情势变更,属于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的争议焦点是房产新政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法律定性问题。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产新政出台,对房产买卖产生巨大的`冲击,房产新政这种情况属于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合同一方能否以情势变更要求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要求解除合同?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应对情势变更原则及相关构成等作一定的了解和分析。
1、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合同范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这两个司法解释是目前房产新政下引用情势变更原则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2、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一项涉及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则。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谓情势,应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所发生的不可预见,无法控制,致使合同之基础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并且其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者是局部,而不是单单只影响该合同本身,而且不是直接对合同的利益产生影响,而是通过该事由影响了合同订立所依赖的客观环境或者是基础,进而影响该合同的,在这种情形下,履行该合同会造成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不均衡,出现显失公平的局面,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所谓的变更,是指合同赖以订立的基础或者环境(即情势)发生了异常的、根本性的变动。这主要是与商业风险的区别。一般的变化,如果不足以影响到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足以对合同订立的基础造成动摇,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一般的商业风险。
3、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1)、不能预见性。即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于订立合同之时客观上不能预见的。此处的不可预见与不可抗力的不可预见性应具有一致性,并且可能会有某种关联性,很多的情势变更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2)、不可归责性。民法上以过错责任为主要的归责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的损失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可归责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当事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3)、该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情势变更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完全履行之前,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是履行完毕之后。
(4)、继续履行合同会造成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非常明显的不公平,而不是一般的利益不等或者对价不均。即符合《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可以认定为显示公平。倘是已经履行的合同造成了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就不能适用了,因为情势变更原则只对于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间生效,无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
(5)、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进行的合同调整或者解除,倘调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足以衡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更甚者若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显失公平,则非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本意,更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进行的合同调整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是一个很基本的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