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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时间:2024-07-07 15:47:59
个人借款合同 (通用15篇)(全文共19127字)

个人借款合同 (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 ,欢迎大家分享。

个人借款合同 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个人借款合同 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第一条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借款利息,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借款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 3

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_______人民币) ,小写_______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 4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

债权人需注意:

1、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

因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偿还。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2、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为什么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呢?

因为: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种: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种: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个人借款合同 5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项目经营活动___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人民币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_5000000_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_24%/年___。

第五条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一_年,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2、借款方式_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_。

第六条还款时间、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_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

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

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5、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

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

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

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

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

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

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

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__,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__。

贷款方:________(公章)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6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_____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_____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利息按月息_____℅计算,每月付息。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部分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即每日_____元)。

二、借款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年月_____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用途及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任,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或_____提供担保。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

六、如果乙方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文书、破产(法人)、死亡(自然人)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 7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 8

借款人名称(甲方)

借款人地址

借款人证件证件号码

借款人通信地址

借款人联系电话传真:

出借人名称(乙方)

出借人地址

出借人证件证件号码

出借人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具备签订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实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甲方承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信息。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2.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可分批放款。

2.2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特别提示: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该借款必须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付息

3.1借款利率为:本借款前六个月的借款利率为13%/年,超过半年,自第七个月开始,借款利率每月增加1%,依次类推。

3.2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3.3按月结息,每月的xx年个人借保字_______________号。

7.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年个人借保字_______________号。

借款人未按上述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出借人有权拒绝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8.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所借款项。

8.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8.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当甲方未按时支付上述费用时,乙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上述费用,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偿,并从垫付之日起计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5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履行以下必要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及其经营状况、收支情况进行的监督,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8.6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严重影响甲方偿还能力的,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在甲方提供新的担保之前可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借款。如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担保,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刑事案件、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甲方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甲方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对其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7.7甲方必须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

7.8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需按乙方要求重新提供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挪用罚息)。有权按本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费用。

9.2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9.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付息还本的情况。

9.4乙方依据法律规定,对甲方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除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调查外,乙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信息。

9.5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借款用途、要求甲方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或其它乙方认为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报告,甲方不得拒绝。

9.6乙方在发现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导致丧失或即将丧失偿还能力时,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及处理

10.1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甲方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乙方认为影响债权安全的;

(2)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担保合同中有违约行为,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按期纠正;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有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的。

10.2甲方出现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借款,并可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10.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时,乙方有权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并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有权按照公证书委托书赋予的权力直接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4:如借款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出借人达成协议,则构成借款逾期。出借人有权就逾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按时足额付息,出借人有权就应付未付利息金额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出借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贷款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10.5因甲方违约,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催收费用、鉴定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10.6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若甲方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并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乙方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1.1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按手印后成立,同时按合同约定落实相关担保手续,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正式成立,借款合同正式生效。

11.2合同的变更:对于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可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三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同意函(如有)。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甲方已认真审阅本合同各项条款,乙方已向甲方做了详细说明。双方对合同所有内容不存在误解与疑义。

14.2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及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4.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4.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 9

甲方(出借款人):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借 据

今借到马相明人民币肆万元整,¥:,月息率为千分之 ,借款期限 自年7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 款 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借款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 10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三、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__________支付。

四、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出借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______%。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应追回款项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出借方的违约责任

(1)出借方未按期提供款项,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六、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11

出借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借款用途: 。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2% ,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借款一次性(现金或银行转账)交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收到条。

六、乙方承诺: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还款,按照月利率 2% 继续计算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并赔偿因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保全费、鉴定费、邮寄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八、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保证人:

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 1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xxx万元,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xx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xx%;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的所有股份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xx公司的股东名册,由xx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xx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x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 13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 14

甲方(借款人):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贷款人):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xx,于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xxxxxxxxxxxxxxxxx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还款方式:现金/xxxxxxxxxx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xxxxxxxxxx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xxxxxx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xxxxxx乙方(签章):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个人借款合同 15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大写)__________(个月、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甲方出借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出借款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2.乙方承诺如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贷款利率、计息、结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_____%,在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计息:贷款利息从出借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

第四条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日将足额的借款本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3、无须通知乙方,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债权的转让。在甲方的债权转让后,乙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4、如乙方还款不足约定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甲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

2、乙方承诺所借款项不用于任何违法用途。

3、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或依照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得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律师费等,应由违约方承担。如违约方为乙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3、乙方的每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2)罚息;

(3)逾期管理费;

(4)拖欠的利息;

(5)拖欠的本金;

(6)正常的利息;

(7)正常的本金;

4、乙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逾期还款,则应按照下述条款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自逾期开始之后,逾期本金的正常利息停止计算。

罚息总额=逾期本息总额×对应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逾期天数1—30天的,罚息利率为_______%,31天及以上的,罚息利率为_______%

5、如果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_______天,或乙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借款管理费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清偿本协议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借款管理费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6、在乙方还清全部本金、利息、借款管理费、罚息、逾期管理费之前,罚息及逾期管理费的计算不停止。

7、本借款协议中的所有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借款均是相互独立的,一旦乙方逾期未归还借款本息,任何一个甲方有权单独向乙方追索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条提前还款

1、乙方可在借款期间任何时候提前偿还剩余借款。

2、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剩余借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还本息,剩余本金及提前还款补偿(补偿金额为剩余本金的_______%)。

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借款,仍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利息。

第七条法律及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