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服务合同

时间:2024-07-07 15:46:32
【推荐】服务合同集合六篇(全文共8530字)

【推荐】服务合同集合六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服务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服务合同 篇1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月日时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路 弄 号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 元 (大写)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纪实摄影 元 (大写) □纪实摄像 元 (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元 (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即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 服务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即 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项目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即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住址: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原则,订立居间服务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居间事项

甲方现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客户开展环保类项目投资 事项,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内地相关客户信息且能够帮助甲方完成投资。现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拥有合适项目的资金需求方,协助甲方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及投资意向。乙方接受该居间委托,并严格履行,已达成双方目的。

二、居间人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可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所委托居间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找机会,并为甲方及相关相对人签订协议提供联络、协助及撮合等服务。

3、乙方在代理甲方所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4、乙方对甲方所投资项目及款项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甲乙双方的关系仅为居间关系,不适用其他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

三、居间报酬

1、若乙方促成由环保项目持有方(借入资金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达成相关合作及投资意向,甲方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2%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该报酬在甲方或甲方所寻找的其他投资主体向相对人支付款项前予以支付。

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除应与支付外,还应以未支付款项额度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合作资金及投资资金在相对第三方使用完毕后,仍需使用并与甲方签订续用合同的,本居间服务合同视为续展,酬金费用按照1%支付。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本居间服务合同所确定的报酬数额的一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 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所指项目合作、投资事项及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出资或另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出资,无论是由甲方直接出资或由甲方再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该事项,只要乙方所介绍之客户获得相对额度的资金,皆视为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报酬结算依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应对项目合作、所投资款项、操作程序的正当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

4、本协议所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合同文本以中文版为准。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服务合同 篇3

人们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外出,因此不可避免要居住于旅店之内。从而,旅店与旅客之间发生法律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旅客在旅店中丢失财物,旅客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各种情况,对旅店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有利于理清法律关系,解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店服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旅店服务合同形式进行明文规定,所以旅店服务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基于旅店服务合同的这种特性,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是旅店服务合同就需要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从现实生活中看,旅客入住旅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旅客直接到旅店询问客房的相关信息,旅店根据旅客要求安排相应的房间并配给钥匙,从而完成要约与承诺,该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旅客和旅店之间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完全是通过双方的

事实行为确立旅店服务合同成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比较容易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并解决随后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问题。 另一种是旅客或者第三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预定客房,通过这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有可能是预定客房合同也有可能是旅店服务合同。一种是旅客发出的要约就是预定客房的邀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后,旅客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入住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旅客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到旅店办理入住手续则旅店可以将客房给其他旅客使用,这种预定客房合同也不存在对客户人身、财产等负相应责任的义务,因此不能将预定客房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混淆;二是旅客发出的要约是住宿的要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此时旅客尽管旅客没有入住也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旅店也不得将客房交给其他人使用。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比较难区别客房预定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不过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交易目的、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断合同的属性。

二、旅店服务合同是混同合同

学界普遍认为旅店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以租赁、雇佣和保管合同的基本要素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因各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而可能涵盖其他合同的内容。具体来说,该混同合同具有以下性质:一、旅客对客房的合理使用;二、旅店提供服务的义务;三、旅店对在旅店内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义务,也就是旅店的无偿服务部分的义务;四、旅客不需要为上述服务支付房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旅店服务合同的最主要部分就是旅客对客房的使用,这实际上是对客房的租赁关系,客房内的随附物品一般也被认为是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因此旅客对于客房内的床、家具、电器、洗漱用品等大都可以自由的使用,仅有少量物品明示表明是需要另付费才可以使用的。旅客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物品的属性来合理使用旅店内的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者非正常的损耗物品。如果发现因旅客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而使产品受损,旅客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比如说旅客把烟头扔到地上把地毯烫出洞,显然是需要承当赔偿责任。

旅店同时提供基础服务,每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有的只是提供打扫房间、整理床铺、摆放物品等传统意义上的服务,有的还提供餐饮、停放车、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都是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而产生。这些新增的服务项目有些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有些则是需要支付相应收费的,在这里为了方便研究,假设这些服务项目是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基础服务。对于旅店提高的上述服务,一旦因为旅店方面的过错产生不利后果,例如停放的车辆出现被人为损坏,旅店往往以上述服务是免费的为理由,拒绝承当责任。生活中,越是高档的旅店的房费就越贵,同时提供的免费服务种类也就越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店也不可能做亏本的生意,旅店提供这些服务就需要雇佣员工、购买工具,从而产生相应的各种费用,但是只要注意一下提供上述服务的员工的工资是旅店支付的,而旅店支出的工资正是从旅客支付的房费而来。显然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搭售行为,旅客支付的房费中本来就已经包含了这些服务费用,之所以说这些服务是免费的,就是即使你没有使用上述的服务也不退还相应的费用,所以,上述服务从本质上来看,都是有偿的服务而不是无偿服务,因此旅店的注意义务比较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旅店不能够以已经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来抗辩。 旅客在旅店内住宿,旅店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旅店对此承担的仅是附带的、一般性注意义务,毕竟旅客入住的目的不是保护其人身或者财产的安全。因此旅客故意挑衅他人、斗殴引起的问题,或者旅客自杀等超出一般注意义务的后果,旅店无法预见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旅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向旅店声明,由旅店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否则,旅店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旅客支付房费后,旅店一般就不得对上述三个方面继续收取额外的费用,简而言之房费就是租赁客房与旅店提供服务的综合费用,而对旅客人身与财产的保护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强制性义务、免费义务。

旅店服务合同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其混合性,正是将多重合同关系混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旅店服务合同,这并不是简单的累加,而且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综述

在实务中,旅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子主要是集中在旅店内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旅客拖欠房费方面。具体分析来看,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案件是旅店服务合同性质中混合合同的体现,主要的争议就是旅店是否提供保管服务,该服务是有偿的服务还是无偿服务,旅店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旅客自身是否有过失。旅客拖欠房费的案子也并不是单纯的拖欠房费,涉及到旅店服务合同的非要式性,主要是旅行社或其他团体与旅店之间就旅店服务合同是否成立起的争议,双方对要约的内容认识不一致,一方认为是预定房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认为是旅店服务合同的要约。

旅店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旅店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1)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2)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在旅店内自杀,如物品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管而旅客未告知而导致物品变质;(3)保管物品自身性质导致的损失。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农业气象公益服务是气象部门为农服务的重要职责,甲方作为气象部门的一个业务单位,为深化为农服务,经双方协商,甲方选择乙方做为定点公益服务对象,根据乙方需要及时开展相应的农业气象信息与科技推广公益服务活动,对促进乙方涉农产业增效、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便于甲方总结经验,推动为农服务总体水平的提高,为此,达成如下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派遣 等 位同志为技术专家对乙方进行农业气象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广服务活动采取现场指导、远程指导、培训、提供信息、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等多种方式。甲方专家和乙方进行经常性沟通和联系,保持常年服务不间断。

2.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利用乙方条件进行信息与技术推广服务,并开展相关试验研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优先获得甲方最新科技服务的权利。

2.为甲方科技人员开展信息与科技推广活动及相关试验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保护甲方提供的.相关设备及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未经允许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三、共同条款

1.每年各组织一次双方对接活动。由甲方领导率领有关专家到乙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由乙方有关人员到甲方参观访问,对口洽谈。

2.应充分考虑甲方对乙方服务的公益性以及科技水平的局限,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3.双方应在互相理解、沟通、互信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共同努力解决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是否续签。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报主管部门一份。

甲 方 :(公章) 乙 方:(公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乙方须为乡镇政府、行政村、涉农单位或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成为乙方的短信息会员,由乙方或其关联企业(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乙方包括_________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甲方提供短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甲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以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发送到甲方手机上。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将根据注册短信息会员的需求类型分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信息会员服务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

甲方注册成为本网信息服务类手机短信息会员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支付日期为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享有按时接收乙方通过手机发送的相应类别的短信息的权利。

4.2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息服务时应保证:

(1)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利用短信息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3)不干扰短信息服务的正常进行;

(4)遵守所有与使用短信息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发送短信息。

(1)负责提供发送短信息所需要的一切短信息能够平台、系统,一切硬软件资源,网络环境及所需要人员;

(2)乙方将保证实际发送的数量与承诺的相符合。

5.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信息发送至错误对象,则乙方承担其发送错误的短信资费,并重新发送补足发送数量。

(1)如发生移动网络故障导致发送迟延,乙方应提供电信运营商出具的有效证明;

(2)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短消息给甲方使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甲方预付的短消息发送费用中尚未使用的金额全部退还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从事的短消息发送业务合法性,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第六条 免责事由

6.1 乙方对任何与手机或其它服务形式有联系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的损害不负责任,此等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使用自己的手机发生故障所造成的损害;

(2)甲方不正当使用手机服务或其它形式的服务所造成的损害;

(3)在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的指导下进行交易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注册会员提供的商务信息发生变动导致的损失。

6.2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7.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7.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7.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7.5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6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7.7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7.8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通知

10.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0.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1.1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篇6

聘用单位( 甲方 ):

受聘单位(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 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 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 , 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 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 , 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条: 乙方所派遣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 , 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聘用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名。

第四条: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服务地点在: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第六条: 保安员实行六小时工作制 ( 不含节假日 ), 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 每月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 , 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规定 , 并依法支付加班加时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第七条: 按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享受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 确保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 , 不得随意延迟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 甲方应保证保安员带薪年休假。如果由于甲方聘请保安员人数不足确实需要补人 ( 替班 ), 甲方应另付应补人数的费用。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 , 人每月合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其中,人员工资等每人每月 元,服务费 元。

第九条: 保安服务费实行 预付制。支付日期 。

第十条: 节假日和加班时工资的支付标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月底结算 , 甲方于次月五日前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保安员的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费每人 元 , 人合计 元 ( 大写:人民币 ) 每年首次支付服务费时付清当年保险费 , 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 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遇有特殊情况 ,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工作的 , 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 其经济赔偿不在本条第一款保险赔付范围内。

第十二条: 甲方服务地点在五环以外的 , 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补助费每人每月 元 ,每月合计 元 ( 大写: 人民币 )。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 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四条: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 , 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要求赔偿。乙方保安员是否失职 , 由甲乙双方确认 , 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 提供保安员的食宿。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食宿的 , 应支付每人每月食宿 元, 人合计每月 元 ( 大写: 人民币 )。

第十六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 , 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七条: 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

( 二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 , 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 , 乙方不承担责任。